赵庆明:全年CPI超3%可能性不大 降准需求不大

中国人的思维属于整体性思维。

顾培东教授指出:放纵的实用主义法治观主要存在于具有一定位势的权力主体,尤其是主政一方事务的党政要员。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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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决定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实质上是要求审判机关配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也就是说,不得不是超越主体性的,是主体对应然性的最低限度的选择。人应该呼吸、吃饭、喝水、睡觉,是作为主体的自然人的最低限度的应然性,也是人权理念的逻辑基础。以整体性治理的理论来审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复杂问题的客观实际,剖析其复杂表像后的深层次机理,对于破解现存的司法执法中的困境和难题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4〕11号)中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

只是在日常司法工作中,地方层面检察机关作为安委会成员单位介入到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活动,并主要以应邀参与事故调查的名义开展工作。而监察委的成立使两者关系发生相应变化,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25]魏枫:《新常态的技术进步视角解读》,《经济学家》2015年第8期。

[37]参见付子堂、张善根:《地方法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2]即便如此,法治的竞争力也不是无法考量的,波斯纳认为:还是存在经验性的证据显示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财富以及经济增长具有贡献作用。[23]目前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动力正在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无论是国家、区域还是企业,能否赢得创新领域的竞争是向经济新常态转型的关键所在,从整体上提升创新竞争能力是推进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注重对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化环境、打造创新竞争中的法治核心竞争力是实现创新驱动的重中之重。为此,一是要参与各个领域国际经济规则的创制和实施。

但总体说来,法治在区域竞争力中的显示度和重要性等还没有能够得到充分重视。有学者统计,由于行政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值占当年GDP的3%至5%,折合成人民币应该是2万亿至3.3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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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济大国应该是也必然是法治强国。[34]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区域竞争必须聚焦法治这个核心竞争力,以法治第一保障更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7]柯武刚和史漫飞则提出了制度竞争的理论,认为目前的全球化正在与国际性制度竞争紧密相连,国际制度竞争的概念并不新颖,制度竞争一直存在着,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已,制度竞争下的制度选择就变成了竞争中的挑选,制度竞争是一个过程,它在人类活动的几个方面动员着创造性。[11]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发展是法律等制度变化的结果,如果没有制度的演变和创新,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起码是低效率的,一个效率较高的制度,即使没有先进设备,也可刺激劳动者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但是再先进的机器设备,若被安装在低效率的制度环境里,则其效率低得可能不如手工操作时代的效率。

[41]张志铭:《法治是国家和社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30]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03页。[11]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因此,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理方式的问题,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问题,是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竞争的重要名片和砝码,在国际竞争中,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框架,更是一种产品,一种品牌,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向别人推销自己时的一种无形的资源。

[42]参见郝铁川:《法治是直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检察日报》2006年9月20日。[27]波斯纳:《为经济发展构筑法制框架》,陈炜恒译,第5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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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参见万学忠:《行政垄断每年致损两到三万亿元》,《法制日报》2016年7月4日。[12]我们今天应该有这样的观念,人创造法律,就是为了创造财富,法治是直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

通过说服或强迫人们以某种方式行事,法律就能够间接地对物质世界产生深刻影响。[21]而缺乏产权法律制度保障的创造热情和智力成果总是自发、偶然、个别和非营利性的,诚如波斯纳所说,权利应该赋予最珍视它的人,在一个没有专利的世界里,发明活动也严重地偏向于可能被保密的发明,正像完全无财产权会使生产偏向预先投资最小化的产品。[10]江必新:《建设与经济新常态相适应的法治》,《中国领导科学》2016年第3期。[33]从我国每年发布的《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蓝皮书来看,其所建立的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标体系包括宏观经济竞争力等九个方面,从近年来的竞争力排名变化趋势看,省区域竞争越来越表现为软动力的趋强,与法治相关的政府作用竞争力、统筹协调竞争力、发展环境竞争力等指标普遍提升较快,已经成为一些省域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动力,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等综合竞争力强的省份,在政府作用等方面分值都相对很高。总之,正如江平教授告诫世人:中国要成为一个比较长久的大国,没有法律是很难维持的。区域法治化不仅仅是提升区域的法律品质,更是越来越成为该区域的核心竞争力,这一理念正在为不同区域所重视,多个区域都提出了要重视法治的核心竞争力作用,这一理念的提出与强化势必更加有力地促进相关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国内经济成功的经验看,法治不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条件,更是提高区域竞争力的最主要因素或最重要的资源,只有法治才能将环境优势上升为竞争优势。

【期刊名称】《求是学刊》【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3 进入专题: 经济新常态 法治 。笔者以为,这一理由并不能否定法治核心竞争力命题,因为法律对物质世界的作用效果本来就是间接的,诚如英国法学界阿蒂亚所言:法律本身不能盖房子、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也不能制止通货膨胀。

[34]陈易、张祎:《法治环境是区域竞争的核心要素》,《重庆日报》2014年12月8日。[3]认真对待法治核心竞争力更能展示法治的力量,更能激发法治经济的意识,更能显现法治的经济竞争价值,使每个经济主体深刻意识到,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里,法治是影响一个国家和社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4]法治竞争力的强与弱是影响每个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快与慢及存与亡的核心因素,能否使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则是事关经济发展成败的大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核心竞争力的强弱,[5]经济主体做好法治的各项工作就能够给其带来良性的经济发展,从而能够在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这只能通过人的实施来间接地做到。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如果这种放缓趋势一直持续就可能陷入中等收入的陷阱,这就需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予以避免。

不同时期的经济学家强调了如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因素对经济发展的竞争意义,制度经济学家则强调了一直被人们所忽视的制度性因素,科斯认为,制度决定着经济绩效,这正是新制度经济学为经济学家所给出的重要结论。创新可以自然演进,但那将可能是缓慢的和渐近的,关键是要把握驱动创新的深层次推动力,而不能停留在创新活动本身。通过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激励创新的自然生长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政府的制度性驱动即通过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也至关重要。[31]杨红文:《法治建设与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区核心竞争力提升探析》,《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年第2期。

[41] 世界银行发布的《国别财富报告》认为,法治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最为突出,其研究结果表明,无形资本一项就占78%,远超过自然资本的4%以及生产资本的18%,而其中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法治指数每提高一个数字,低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总值就可以增加100多美元,中等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总值可提高逾400美元,高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更可提升近3000美元。[43]张保生、郑飞:《世界法治指数对中国法治评估的借鉴意义》,公丕祥主编:《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7页。

制度经济学对此有深入解释,康芒斯认识到法律对商品、劳动或任何其他经济量的控制,把经济关系的本质归结为法律上所有权的交易。因此,我们可以视共同体的制度为一种宝贵的生产性资产。

[26]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共政策》,第152页。经济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私人领域的主要社会现象,只有每个经济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能够自由地竞争,才能够刺激和调动市场主体的激情和竞争力,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19]知识和技术并不能决定人类创新如何取得成功,而制度构成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政治和经济界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而且,作为竞争方式的制度是一种资本形式,这种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会影响经济增长,制度能增强生产要素——如劳动——在满足人类需要上的效能。[22]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47页。[36]公丕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人民日报》2016年6月6日。

[44] 【注释】 [1]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15]有西方学者对法治的经济效率功能进行定量分析认为,制度的选择对经济效率和增长有深远的影响,与法律条例、个人财产、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开放社会,与那些自由被限制和剥夺的社会相比,其增长率是后者的3倍,其效率是后者的2.5倍。

因此,自由竞争的市场还应该是有序竞争的市场,而竞争秩序的形成与维护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和法治的作用,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6]刘易斯把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并强调了制度与其他因素(如资本、知识)的相互关系,制度促进或者限制经济增长取决于制度对努力的保护,为专业化所提供的机会,以及所允许的活动的自由。

经济新常态就是当代中国经济正在从以前的非常态快速发展回归到经济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常态发展轨道上来,所有经济活动都应当更加遵循常态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方式,进入经济新常态就是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而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有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和环境。三是通过法治建设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